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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農業銀行齊齊哈爾訥河支行三位員工因貸款“三查”不到位被罰

            6月17日,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公布了對于農業銀行齊齊哈爾訥河支行三位員工的行政處罰,該支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吳振波。

            處罰信息顯示,員工崔景春、姜增平、劉寶文因對農業銀行齊齊哈爾訥河支行貸款“三查”不到位負管理責任,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崔景春、劉寶文予以警告,對姜增平予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五年的處罰。

            天眼查資料顯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訥河市支行成立于1987年3月,支行參保人數127人。公司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末,中國農業銀行總資產248,782.88億元人民幣,發放貸款和墊款133,601.88億元,吸收存款185,428.61億元,資本充足率16.13%,全年實現凈利潤2,129.24億元,境內分支機構共計23,149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為處罰信息原文:

            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齊銀保監罰決字〔2020〕18號)

            (崔景春)

            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齊銀保監罰決字〔2020〕19號)

            (姜增平)

            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齊銀保監罰決字〔2020〕20號)

            (劉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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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農業銀行 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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