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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剔除房地產對地方經濟影響因素 房地產調控不能靠“打補丁”

            年來,各地在“房住不炒”“一城一策”的總體要求下,不斷豐富房地產調控政策和監管手段。然而,隨著市場新現象新問題不斷冒出,調控政策很多時候只能不停“打補丁”,存在調控“工具箱”露底、監管乏力的風險,須及早引起重視。

            我國房地產調控起步于行政調控,最初的調控方式主要為限購、限價、限貸等“三限”政策,2015年之后限售政策也被一二線重點城市采用,“四限”政策成為整個調控體系的基礎。此后,各地根據市場情況持續“打補丁”,調控進一步趨嚴的情況比較常見。即便多地房地產調控政策持續“打補丁”,部分地區市場依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部分政策“工具”已經跟不上市場形勢或者不再繼續產生作用,監管乏力,新問題持續凸顯,主要表現在:

            1.—二手房交易失控。商品住房價格管理主要針對新建商品房,對二手住房價格管理,一直缺乏有效調控手段。從去年到現在,不少熱點城市二手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部分中介涉嫌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給投機客拉高房價炒作二手房市場提供了空間。

            2.限制新建商品住宅售價漲幅執行有壓力。疫情以來,多家銀行推出了利率低至3.8%的經營貸、抵押貸,大大低于普通房貸利率。雖然金融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采取了很多措施,實行用途管制,限制資金流入房地產,但資金如水,無孔不入,用途管制措施有時如籬笆攔水,效果不一定好。

            3.對房地產市場亂象的監管處罰缺乏威懾力,違規收取價外費用較為突出,但由于缺乏相關政策支持,處罰大多停留在口頭約談或者簡單處罰了事,監管威懾力不夠。

            4.住建部門單肩“難挑大梁”。目前,住建可用的調控工具都用上了,處于不斷完善工具細節和“打補丁”的狀態。土地供應規劃部門負責,購房資金金融部門負責,這兩個問題住建部門都管不了。

            因此,有專家認為,應在宏觀層面對調控政策進行系統化梳理,讓市場監管部門執法有據,同時剔除房地產對地方經濟影響因素,讓地方政府能夠在監管時擺脫考核“枷鎖”。目前,我國主要通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對土地、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等進行管理,但在住房保障、住房租賃、市場監管等方面,法律法規存在空白,主要依靠地方法規、規章進行規范,法律位階低,制度規范不統一,對部分市場亂象缺乏有力措施加以處置,形成威懾,亟須推進全國統一立法。

            此外,還有專家建議實施差別化契稅政策,在保障首套剛需住房需求的同時,合理抑制非普通住房和二套住房需求。同時,結合長效機制試點城市需要,將契稅稅率調整事權下放,賦予城市更大的契稅調整空間,更好發揮稅收手段在調控中的作用。

            ○王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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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房地產調控 打補丁 地方經濟 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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