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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沈陽將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農村提高到每人每月867元

            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7月1日起,沈陽將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

            據了解,此次提標后,城市低收入標準范圍,從每人每月715元-85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1110元;農村低收入標準范圍,從每人每月510元-61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8元-867元。

            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11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44元;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8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14元。

            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從每人每月180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00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從每人每月136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60元。

            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7月起沈陽將提高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4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從每人每月54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4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從每人每月50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1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從每人每月4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沈陽日報、沈報全媒體記者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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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城鄉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 生活補助標準 退職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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