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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停車新規:單位和個人可依托停車系統實現停車位有償使用

            6月25日,西安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44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西安市機動車停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條例》規定:人行道上不再增設停車位,已設置的逐步撤銷;小區閑置土地可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錯時共享停車;全市停車泊位一網統管,電子收費全額上繳財政。

            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應當嚴格控制、逐步縮減

            《條例》規定,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編制本市公共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應與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緊密銜接。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拓寬停車場建設投資渠道,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用地取得、城建費用減免、資金補助和經營環境優化等方面制定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優惠政策。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明確逐步減少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還路于民。因此,本次修訂明確規定: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應當嚴格控制、逐步縮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人行道上不再增設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已設置的停車泊位應當逐步撤銷。

            鼓勵老舊小區和有條件的單位安裝立體停車位

            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在調研中了解到,一些老舊小區和單位通過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有效改善了其內部停車難問題,還能為周邊群眾提供停車服務。因此,在法規中增加了鼓勵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的具體規定:鼓勵老舊小區和有條件的單位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的安裝、使用、維修、維護保養,應當遵守特種設備相關規定,確保使用安全。

            《條例》同時規定,單位、居民住宅區閑置的土地,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等場所的地下空間,可以采用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但不得影響地上空間功能的正常使用,并符合人防防護要求。

            單位、個人可以依托停車系統實現停車位有償使用

            《條例》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要。用于出售或者出租的,應當優先出售或者出租給業主,仍有剩余的,鼓勵向社會開放。

            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將自用停車場或者停車位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共享停車。單位、個人可以依托停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實現停車位有償使用、錯時共享。

            全市停車泊位一網統管

            電子收費全額上繳財政

            《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開展智慧交通城市建設,建立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整合停車數據信息,實行實時動態管理,實現全市停車泊位一網統管。

            鼓勵停車場經營單位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對停車設施、設備及時升級改造,實現停車數據采集、車位預約、實時空余車位顯示等智能化功能。

            《條例》規定西安市實行道路路內停車泊位電子收費。停車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推進電子收費工作時限。停車費收入上傳至電子收費系統,按照管理體制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僵尸車”將被依法處理

            個人堵塞消防通道處500元以下罰款

            針對一些長期占用公共停車資源停放的“僵尸車”,《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廢棄的機動車在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停放。機動車所有人將廢棄的機動車在道路路內停車泊位長期停放、不自行清理的,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經營單位有權依法處理。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華商報記者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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