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濟南中院發布最新“懸賞令”,該案標的為5000余萬,按照10%的賞金額度計算,賞金最高可達500萬元!
看來,“賞金獵人”們可以聞風而動了!
公告顯示,濟南中院在執行濟南市高新區匯中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山東天業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時,被執行人山東天業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濟南市高新區匯中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山東天業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濟南市歷下區山大路201號創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曾昭秦,總經理。
執行案號:(2021)魯01執991號
執行依據:(2020)魯01民初841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50509233.83元及遲延履行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濟南中院提供被執行人山東天業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法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聯系電話:0531-89256617、89256656聯系人:于法官(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陳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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