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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連續17年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 將月底前發放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1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這是我省自2005年起連續17年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調整后的待遇將于本月底前發放到位。

            本次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183元、173元、163元、153元的標準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為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設區的市按該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的生活護理費高于以上標準的,其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按該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中,配偶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作者:王曉菲 通訊員 范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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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調整 工傷保險 定期待遇 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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