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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交通運輸局首次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違規經營案件進行查處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21日稱,該局向美團、哈啰、青桔品牌等3家共享單車所屬的經營主體,就其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輛數據未按要求接入行業監管服務平臺的違規行為分別作出1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介紹,這是《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于今年11月1日施行以來,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首次對市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違規經營案件進行查處。

            據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述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了“經營者應當按照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標準將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車輛識別數字編碼、位置信息、訂單數據、車輛狀態等相關數據信息實時、完整、準確上傳至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并接受和處理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反饋的管理信息”。

            為做好《辦法》的落實,廣州市交通運輸局于11月12日至13日組織開展行業數據接入專項檢查行動,對美團、哈啰、青桔品牌等三家經營企業的路面共享單車相關信息接入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三家經營企業均存在路面共享單車未按要求將車輛心跳定位數據信息接入行業監管平臺的違規行為(這些未接入的違規單車均可通過各自企業APP開鎖騎行)。

            對此,廣州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分別向三家經營企業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并于11月20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在復查中發現三家經營企業仍然存在路面共享單車未按要求接入相關信息情況,整改結果為不合格。由于整改不合格,市交通運輸局根據《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五款規定向三家經營企業分別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此,美團單車回復稱,該平臺將加強與主管部門溝通,更好服務民眾出行;哈啰單車回復稱,將虛心接受,認真整改;青桔單車表示,將配合主管部門管理辦法要求,做好路面車輛調度運營。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根據《辦法》相關規定建立常態化的行業專項檢查機制,不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專項整治,重點查處企業超量投放、相關信息未按要求接入等違規行為。(蔡敏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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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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