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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實行“30天無理由退貨”制度 已為游客退款金額5335.42萬元

            記者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獲悉,自2019年5月實施游客購物“30天無理由退貨”制度以來,截至今年10月底,游客申請退貨總數1萬余件,已辦理退貨7236件,涉及退款金額5335.42萬元。

            據悉,目前云南已在全省16個州市及部分重點縣設立123個游客購物退貨監理中心,并在機場、主要火車(高鐵)站和游客集中區域設立130個游客退貨中心服務點,初步形成了“政府指導推進、平臺管理調度、線上線下受理、高效便捷辦理”的游客購物“30天無理由退貨”工作機制,游客滿意度持續提升。

            “9月初,我在麗江買了一個翡翠平安扣,因為不太滿意,10月2日聯系當地的退貨監理中心申請退款,在他們核實完票據等信息后,我當天就收到了全額退貨款。”廣西游客彭偉明說。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副廳長楊澄表示,“30天無理由退貨”是促進云南旅游發展、凈化旅游市場環境、提升游客體驗滿意度和樹立云南旅游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下一步,云南將通過強化游客購物退貨監理中心職能、加強“30天無理由退貨”工作檢查督導等舉措,進一步推動該項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記者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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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30天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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