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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運車司機要注意了 江蘇省修訂《公路條例》加強超限超載管理

            5月27日,記者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獲悉,會議表決通過《江蘇省公路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這意味著新修訂的《江蘇省公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出臺。

            據悉,《條例》增加“公路超限超載運輸管理”作為第六章,其中,第五十條規定:“貨運車輛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公路收費站、公路渡口時,應當服從現場指揮,主動接受檢查、檢測,不得擾亂檢測秩序。”與上述條款對應,在《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中增加相關內容:“擾亂檢測秩序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強制拖離或者扣押車輛,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貨運車輛采取多車輛并排、首尾緊隨等方式逃避檢測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處五百元的罰款。”“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未按照規定裝載配載貨物,或者未如實登記車輛證件信息、計重、開票、簽發貨運運單的,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已出具貨運運單但貨運車輛駕駛人未隨車攜帶,又不能提供有關證明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對貨運車輛駕駛人處二百元的罰款。重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未安裝稱重監控設施或者未確保正常使用的,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朱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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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貨運車 司機 公路條例 超限超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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