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訊 近日,司法部、中國青年報分別刊載《廣州南沙區:“1+1+9+N”創新模式解民憂行政復議與調解無縫對接高效“化干戈為玉帛”》文章,對廣州法治政府建設做專題報道。
“撤銷申請時感慨萬分,折騰一年多,積郁已久的心結終于解開了,想真誠地說聲謝謝!”收到羅女士寫的感謝信,陳輝及團隊成員心里的“大石頭”終于落地了。
今年2月,在廣州市南沙區行政復議辦公室,收到了一封從湖北寄來的“行政復議申請書”,正是這位羅女士所寄。
“羅女士幾次向相關部門投訴,都沒得到滿意的結果,最后向我們申請行政復議。”南沙區司法局行政復議和應訴科表示,因為案件比較復雜,涉及面廣,最終團隊利用南沙區創新的“1+1+9+N”模式,用了60天時間,將羅女士一年多未能解決的問題,順利圓滿解決。
南沙區司法局把“為老百姓辦實事、解民憂”作為根本出發點,踐行“復議為民”宗旨,在行政復議中堅持“應調盡調”原則,不斷促成行政復議案件雙方當事人和解、調解,集中精力化解涉及群眾重大切身利益、長期未得到解決的行政爭議。
收到羅女士所寄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團隊第一時間進行辦理,并通過郵寄方式向羅女士送達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
原來,2018年9月,羅女士與某房地產公司因購房優惠服務費問題發生糾紛,認為房地產公司利用沒有公示的虛假房屋原價及所謂優惠折扣等不透明不對稱信息價外加價,違反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相關規定。隨后,羅女士到南沙區綜合執法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南沙區司法局行政復議和應訴科介紹,根據羅女士提供的線索,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到被舉報的房地產公司銷售中心進行現場檢查,提取相關證據材料,并詢問現場負責人,“經調查核實后認為羅女士投訴舉報的事項不成立,遂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羅女士”。
“羅女士對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處理不服,向南沙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南沙區行政復議辦公室稱,經認真梳理案件的爭議焦點和糾紛起因,耐心傾聽羅女士的訴求后發現,她提起本案行政復議的主要目的,在于解決她和房地產銷售公司之間因支付優惠服務費產生的問題。
“如果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對本案作出復議決定,并不能從根本上化解羅女士的矛盾糾紛,反而會增加羅女士訴訟負累。”南沙區行政復議辦公室說,在確認申請人真實意愿后,團隊與羅女士、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房地產銷售公司等多方進行多次溝通交流,引導廣州市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積極主動與羅女士聯系,為羅女士和房地產銷售公司搭建起溝通的橋梁,最終羅女士與房地產公司達成和解,撤回本案復議申請,成功化解了矛盾糾紛。
“我們最終用南沙區創新的‘1+1+9+N’模式,花60天的時間,打開了她一年多沒能解決的心結。”南沙區行政復議辦公室解釋,“1+1+9+N”模式是指,1個區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綜合行使21個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9個司法所+N(行業專業調解組織+信訪部門+駐鎮街人民法庭+其他調解主體)互相配合開展行政爭議調處工作的行政復議與調解有機銜接聯動工作運行模式。
“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南沙區行政復議辦公室表示,在此案中充分發揮了“1+1+9+N”模式調解聯動機制的作用,通過多部門之間聯動、多方聯系,引導復議案件當事人以調解、和解的方式,來達到解決行政爭議的最終目的。
2019年,廣州市南沙區不斷加強基層法治政府建設,創新建立“1+1+9+N”調解工作運行模式。自“1+1+9+N”模式運行以來,2019年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26件,2020年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31件,2021年至今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34件,調解結案率分別為16.46%、18.79%、23.77%。調解結案數、調解結案率均逐年提高,2019年至今聯合法院促成行政訴訟原告撤訴67宗。“‘1+1+9+N’模式的惠民處在于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始發階段,實現矛盾不上交。”廣州市南沙區司法局副局長鄧耀華說,該模式充分發揮行政復議“救濟全面、監督深入、效率更高”和調解“當事人地位平等、接地氣、方式靈活”的優勢,融合各界力量從行政復議工作解決個案出發,深層次解決行政爭議,促進行政執法不斷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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