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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采購人員吃回扣收受賄賂近6年,數額超200萬元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付怡

            近期,東莞市公安局長安分局破獲一宗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抓獲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受賄的犯罪嫌疑人兩名。

            經查,犯罪嫌疑人蘇某是長安鎮某公司的采購負責人,其利用擔任公司采購的職務之便,從2015年12月至案發前,共收受深圳、東莞、惠州多家公司銷售負責人超200萬元好處費及白酒等貴重禮品。深圳市某公司銷售董某向蘇某公司出售產品,以回扣的形式向蘇某行賄。犯罪嫌疑人蘇某及董某的行為破壞了正常的社會主義市場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二條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二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或許諾他人實現某種利益均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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