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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印發 285億條公共數據有望被激活

            新快報訊 記者麥婉詩 通訊員粵政數報道 記者近日從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獲悉,《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于日前印發,并將于2021年11月25日正式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利用,釋放公共數據價值,助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作為廣東首部省級層面關于公共數據管理的政府規章,《辦法》有諸多制度創新,包括國內首次明確將公共服務供給方數據納入公共數據范疇、首次在省級立法層面真正落實“一數一源”、首次明確數據交易標的等。

            定義上,針對長期以來公共數據范圍不清晰的現狀,《辦法》指出,“公共數據,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電子或者非電子形式對信息的記錄”。這是國內首次明確將“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數據,納入公共數據的范疇。

            同時,《辦法》還在省級層面首次確立數據主體授權第三方使用的機制,規定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和隱私的敏感數據或者相應證照經數據主體授權同意后,可以提供給被授權的第三方使用”。基于此,廣東省正積極探索以公共數據資產憑證化助推數字經濟發展。今年10月16日,廣東開出全國首張公共數據資產憑證,接下來,通過首輪公共數據資源普查匯聚的285億條公共數據,都有望被徹底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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