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沈釗
日前,《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印發,并將于2021年11月25日正式實施。據介紹,這是廣東首部省級層面關于公共數據管理的政府規章,將進一步規范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利用,釋放公共數據價值,助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定義上,針對長期以來公共數據范圍不清晰的現狀,《辦法》指出,“公共數據,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電子或者非電子形式對信息的記錄”。這是國內首次明確將“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數據,納入公共數據的范疇。
“與以往規范性文件中常用的‘政務數據’相比,‘公共數據’的概念擴大數據采集、匯聚的范圍,不僅可以助力政府提供更高質量公共服務、提升治理能力,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方便;同時,對于有效推動廣東省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和促進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都將發揮重要作用”。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文靜說。
此外,管理上,“一數一源”是國家對行政機關共享基礎數據的基本原則,目的是保障每一條基礎數據有且只有一個法定采集機關,該機關對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辦法》依照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所設定的權限,逐一梳理自然人基礎數據、法人和非法人基礎數據、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基礎數據的采集、核準與提供主體的權力與責任。
在應用層面,《辦法》首次明確數據交易的標的是通過科學研究、產品研發、咨詢服務、數據加工、數據分析等創新創業活動產生的數據產品或者數據服務。
同時,《辦法》還在省級層面首次確立數據主體授權第三方使用的機制,規定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和隱私的敏感數據或者相應證照經數據主體授權同意后,可以提供給被授權的第三方使用”。
據悉,數據主體權益的保障是《辦法》的重要內容之一。《辦法》對數據使用權、數據安全、數據授權、爭議解決等多個方面進行規定,并細化公共數據處理各階段各環節的數據安全責任,確立政府對數據交易的監管職責。
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局長楊鵬飛表示,《辦法》的多項制度創新,來源于近年來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的實踐經驗總結,目的是有效解決基礎數據重復采集、數據匯聚路徑不清晰、數據質量問題難以追溯等難題,進一步促進公共數據的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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