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薛江華
圖/受訪者提供
近年來,CSI、法證先鋒、法醫秦明等等有關法醫領域的影視作品和文學刊物漸漸被公眾所熟知。血淋淋的殺人現場,白骨化、支離破碎的尸體,腐臭的氣味......西裝加白大褂,手術刀配電顱鋸,從細微之處發現關鍵證據,層層推理,揭開迷案真相......這些令人驚悚的場景和炫酷的法醫形象,使人們對法醫這個職業充滿好奇和崇拜。不過,現實社會中的法醫工作可不是影視作品中那么炫酷,事實上,他們日常面對的檢驗對象,除了尸體外,更多的是因各種原因受傷或致殘的活生生的人。法醫臨床就是這樣一個法醫學分支學科,法醫臨床鑒定人要通過對傷者的檢驗,確定其傷情及傷殘等級,從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科學證據。
今天,我們繼續走近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法醫臨床鑒定室的“五朵金花”,這期采訪的是臨床司法鑒定人,在國內專業期刊發表多篇論文,從事法醫臨床鑒定多年的黃彩云法醫,她給我們講述第三個故事。
2018年7月某日,高某某在一建筑工地施工時,突然發生被調運的景觀樹木墜落事故,而墜落的樹木直接把高某某砸傷,隨后高某某被送往醫院救治,被診斷為胸12椎體壓縮性骨折,經過康復治療后,為了獲得傷殘賠償同年10月高某某自行委托一家鑒定機構對其傷殘程度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胸12椎體壓縮性骨折(椎體壓縮程度達1/3)評定為十級傷殘。
然而,雇傭高某某的公司便以單方委托鑒定為由對第一次鑒定提出異議,同時認為胸12椎體壓縮程度并未達到1/3,不承認其十級傷殘后果。高某某因此將公司起訴至法院,為正確處理此案,法院特委托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高某某的傷殘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據黃彩云法醫介紹,評定椎體骨折的傷殘程度,不但要依據椎體的壓縮程度還應判斷椎體是否為粉碎性骨折,以及是否存在椎管內骨性占位,所以椎體骨折的影像學閱片尤為重要。黃彩云法醫讓法院提供高某某DICOM格式的電子版影像學資料,經過對電子版影像學資料詳細審閱后,黃彩云法醫認為高某某胸12椎體骨折類型系粉碎性骨折,且存在椎管內骨性占位情況,應當評定為九級傷殘,較第一次鑒定結論的十級傷殘后果更為嚴重。
鑒定結論一出,主張重新鑒定的公司方驚訝異常,他們想不到重新鑒定的傷殘等級居然比第一次鑒定還要高,當初公司方認為高某某胸椎壓縮性骨折的程度未達1/3,提出的重新鑒定,如今卻鑒定出個“粉碎性骨折”,這是他們始料未及的。
他們向法院提出對異議,質疑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為什么高某某就診的醫院和第一家鑒定機構認為高某某胸12椎體為壓縮性骨折,而黃彩云法醫卻說是“粉碎性骨折”。
黃彩云法醫在給法院的復函中,運用椎骨的“三柱”理論知識,清晰地解釋“壓縮性骨折”與“粉碎性骨折”之間的區別:單純的壓縮性骨折多屬于過度屈曲及軸向外力作用(如跌坐時外力延脊柱傳導)所致,暴力作用于椎體前上部致椎體呈楔形改變。CT軸位掃描顯示椎體前份骨質被擠壓向周邊移位,椎體上部骨皮質不完整,骨松質由于壓縮而致密,骨小梁排列紊亂,但骨折線一般僅限于累及脊柱前柱。而粉碎性骨折系指椎體兩處或兩處以上骨折,骨折線累及脊柱中、后柱;若椎體后緣有碎骨塊突入椎管致椎管狹窄者,也可視為椎體粉碎性骨折。在高某某所拍攝的腰部CT片上可見:胸12椎體壓縮變扁,可見多發骨折線影,且骨折線同時累及椎體中柱及后柱,而椎體后緣也有碎骨塊突入椎管。所以,高某某胸12椎體不是單純的壓縮性骨折,而是更為嚴重的粉碎性骨折。分析可謂有理有據,而最終,法院也采納了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
其實,在法醫臨床司法鑒定中,常涉及人體各部位的損傷,傷情復雜而多樣,這就對法醫提出更高的要求。黃彩云憑借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鑒定經驗,得出客觀公正的鑒定結論,戲劇性的反轉使得公司方賠付得更多,然而,司法鑒定的意義遠遠不在于賠付金額的多少,而是公平正義的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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