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省高院二審改判支持檢察機關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訴求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賴潤敏、趙一瑾、劉雅報道:在利益的驅使下,不法商販鋌而走險,最終不但獲刑,還要賠償巨額的懲罰性賠償金。近日,汕頭市檢察院針對違法使用工業松香加工銷售禽畜食品行為依法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支持。這是全國首例由省級法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懲罰性賠償訴求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案。
不法商販采用工業松香給禽畜脫毛
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李某鋌在明知工業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且沒有獲得任何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汕頭市龍湖區外砂鎮林厝工業區經營濱裕鵝場,雇傭工人在該鵝場宰殺生鵝、生鴨過程中主要使用工業松香對禽畜進行脫毛處理,并對外銷售,銷售金額為30多萬元。
工業松香含有鉛等重金屬和有毒化合物,在高溫作用下給禽畜脫毛會通過禽畜皮膚滲透并殘留在其體內,人體吸收后,會對人體肝臟和腎臟造成傷害,嚴重的甚至會致癌,國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
2017年9月27日,汕頭市公安局聯合原汕頭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到濱裕鵝場進行檢查,抓獲正在作業的李某鋌等人。公安機關同時在現場扣押整鵝、生鴨及不完整的生鵝、生鵝頭、鵝內臟、買賣單據、筆記本、黃色不透明不規則塊狀物質等,并在現場對繳獲的物質進行抽樣送檢。
經鑒定,送檢的黃色塊狀物質為工業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李某鋌等人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機關提出十倍懲罰性賠償金訴求
李某鋌雖然已經承擔了刑事責任,但其經營的鵝場內經工業松香脫毛處理的生鵝、生鴨已廣泛銷售,對不特定的眾多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了危害,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同時,基于群體的分散性、個體消費者調查取證的困難性等原因,消費者難以通過私益訴訟獲得權利救濟。
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利,汕頭市檢察院經請示廣東省檢察院批準后,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李某鋌承擔有毒、有害食品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300余萬元,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公眾賠禮道歉。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檢察機關無權在民事公益訴訟中主張懲罰性賠償訴求,汕頭市檢察院在省檢察院的指導下依法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期間,省、市兩級檢察機關共同做好庭審準備、完善相關證據并出席二審法庭。省檢察院派員全程參與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發表出庭意見,充分闡明了檢察機關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中提出懲罰性賠償訴求的法律和制度依據,為二審改判奠定基礎。
2021年10月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判令李某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300萬元,檢察機關的其他訴訟請求全部獲法院判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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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檢察機關 積極探索 食品藥品安全 懲罰性賠償制度
近年來,廣東檢察機關根據中央《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意見》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的要求,積極探索食品藥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
根據最高檢2020年公布的數據,廣東檢察機關辦理該類案件的起訴數約占全國的八分之一。從全國首例獲法院判決支持懲罰性賠償的劉某亮銷售假鹽民事公益訴訟案,到本案全國首次在省級法院層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訴求,廣東檢察機關對于該項制度的探索一直走在全國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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