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侯夢菲
日前,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廣東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詳細標準見附件)。
根據《通知》,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一級因戰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提高到106670元/年;提高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36038元/年,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34910元/年。
在鄉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提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部分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高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
提高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高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蘇區干部、老堡壘戶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35元。提高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
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已納入“五老”人員享受定期生活補助的老黨員,補助標準低于國家規定的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助標準高于國家規定的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的,按照原補助標準發給補貼。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