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陳昕宜 方靜娜
“確保過分數線”“不過全額退款”……一些教育培訓機構為了吸引生源立下“軍令狀”,在需要退款時又找種種借口拖延,學生家長如何正確維權?近日,梅州市蕉嶺縣法院審結一起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判決被告丘某和陳某向原告馮某退還教育培訓費15萬元及利息。
眼看兒子小聰就要參加高考,馮某與其他家長一樣焦慮不安。2019年12月1日,馮某與丘某、陳某簽訂《培訓協議書》,約定丘、陳二人為小聰安排培訓課程,確保其順利通過魯迅美術學院專業考試并在有效排名以內,培訓學費46萬元。若小聰專業考試未合格,或專業考試合格且高考文化分數達到該校錄取線但未被錄取,或文化分數未過該校分數線,丘某、陳某都應于2020年9月10日前向馮某全額退還培訓費。
經過培訓后,小聰參加2020年度高考,但未被魯迅美術學院錄取。丘某、陳某向馮某退還31萬元后,就以疫情影響、行業不景氣等理由推脫,剩余15萬元一直沒有退還。馮某遂將丘、陳二人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馮某與被告丘某、陳某簽訂的《培訓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依約履行義務。被告未能完成培訓任務,依約應全額退還培訓費,但至今仍有15萬元未退還,屬違約行為。原告請求兩被告立即退還培訓費15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校外培訓機構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利用父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理,過度販賣教育焦慮,順勢推出“保過班”,借機大幅度提高培訓費用,嚴重破壞教育良好生態。這些培訓機構經營管理不規范,往往難以保證培訓質量,在面臨多名學生同時要求退還高額培訓費時,通常會采取躲避、拖延、甚至“卷錢跑路”的方式,導致退款困難、周期長。
在“雙減”政策的大背景下,法官提醒家長要樹立科學的教育觀,注重青少年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理性選擇培訓課程。可以借助“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等相關平臺,深入了解培訓機構的經營資質、辦學許可、師資力量、相關配套設施、售后服務等情況,認真閱讀合同的重要條款,特別是對合同中的排除、限制、免除責任的條款,要問清楚、講明白,避免草率締約導致后續維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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