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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最低工資標準將上調 廣州每月2300元深圳每月2360元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周聰 通訊員 粵仁宣

            記者26日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根據省政府日前印發的《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12月1日起,21個地市將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分別上調至2300元/月、2360元/月。

            21地市均上調

            每月最多漲210元

            此次調整后,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仍保持四類,每月分別是2300/2360元、1900元、1720元、1620元,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均有所提高(詳見圖表)。

            對比調整前后,執行一類標準的穗深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提高了200元、160元;執行二類標準的4地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180元;執行三類標準的5地市,每月則漲170元;執行四類標準的其余10地市,上調幅度最大,月最低工資標準漲了210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湛江市近年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將該市從執行四類標準調整為執行三類標準。

            采用計件工資制

            也不能低于最低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低收入勞動者有了更好的保障,相關待遇水平也會提高。

            隨著社會快速發展,新就業形態不斷成長。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要不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對此,廣東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計件或提成只是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的一種形式,在勞動者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工資分配無論采用何種形式,都必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此外,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并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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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廣東 廣州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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