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今天(12月28日)通報:日前,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巡視組副組長郭可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清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可青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清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郭可青利用擔任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監察部副主任,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監察部主任、紀委副書記,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供電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自己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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