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璐瑤 通訊員 王浩 黃桂林
廣東省公安廳29日下午召開新聞通氣會透露,2021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按照“八大專項行動”工作部署,會同海關緝私、海警等反走私職能部門密切合作,推進合成作戰,致力打團伙、破網鏈、挖幕后,針對走私活動各環節全鏈條打擊,集中力量偵破大要案,堅決打擊遏制走私違法犯罪,嚴防疫情輸入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數據顯示,今年來,全省公安機關牽頭偵破涉走私刑事案件2362宗,逮捕犯罪嫌疑人3732人,總案值約43.7億元。
其中,涉凍品類案件833宗,查扣涉案凍品2.62萬噸;涉煙草類案件446宗,查扣涉案香煙48279萬支;涉成品油類案件327宗,查扣涉案成品油5.64萬噸。工作中共查扣涉走私“三無”船舶3762艘(其中“大飛”1544艘、鐵殼船及其他2218艘)。
繳獲涉案改裝大飛
近年來查實涉走私舉報線索350多條
群眾舉報走私成品油獲獎20萬元
據了解,近年來廣東反走私職能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先后制定發布了《廣東省反走私舉報獎勵辦法》《廣東省公安廳關于涉成品油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等兩個反走私舉報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實施后,人民群眾積極舉報走私違法犯罪線索,反走私職能部門和公安機關主動作為,深挖擴線,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為有效打擊走私違法犯罪,維護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撐,收到良好社會效果。
據統計,2015年以來,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全省反走私職能部門和公安機關共查實舉報涉走私線索350多條,共計支付兌現舉報獎勵金1400余萬元。
其中,2019年底,公安機關會同海關緝私部門聯合偵辦破獲“颶風211”特大走私成品油專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14人,查扣涉案船只70余艘、走私“紅油”375噸,查處非法加(儲)油點23個、“紅油”脫色點1個、運油車29臺。省公安廳獎勵提供該案線索的群眾人民幣20萬元。
2021年12月,惠州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成功查破一宗走私案件,一舉抓獲3名走私凍品犯罪嫌疑人,查扣接運車1輛、2艘惠東籍漁船、走私凍肉3.4噸,獎勵提供走私線索的群眾人民幣8萬元。
清點海上走私凍品
廣東公安發布舉報獎勵補充說明
公開互聯網、電話、來信、來訪舉報途徑
廣東省公安廳打私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走私違法犯罪出現的新情況、新動向,原獎勵辦法存在獎勵覆蓋面窄、獎勵條件有待進一步細化、兌現時間較長以及環節較多等問題。
同時,為有力配合打擊粵港澳海上跨境走私行動的開展,近期,廣東省打擊走私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商有關部門,依據原有獎勵辦法發布《省打私辦關于進一步明確廣東省反走私舉報獎勵有關問題的有關補充》。
補充條款明確了反走私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措施等問題,對反走私有獎舉報渠道、舉報獎勵條件、不予獎勵的情形、獎勵標準、舉報獎勵金監督管理紀律要求等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通過公開發布、宣傳發動等方式多措并舉,鼓勵廣大群眾采取實名或者匿名的方式,通過互聯網、電話、來信、來訪等多種途徑向各級反走私綜治機構或公安機關舉報走私違法犯罪線索。
對于提供詳細走私違法事實,直接掌握現場證據,協助現場查處工作,舉報情況與事實結論完全相符的,省打私辦給予每起案件最高20萬元的獎勵。
舉報走私線索,注意兩類物品、三個要素
哪些行為涉嫌走私,可以舉報?廣東省公安廳打私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涉走私物品主要分兩類:一類為涉稅物品,即有價值的、海關應征稅的商品,如手機、化妝品等,如未經征稅由水客帶入境,則涉嫌走私。一類為非涉稅物品,比較常見的是凍品(肉類產品)、固體廢物(洋垃圾)等。此外還有國家禁止進口的物品,如象牙、穿山甲鱗片、國家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國家明確禁止進口的物品(包括涉疫物品)等。
清點走私物品
據了解,目前,廣東警方收到的群眾舉報涉走私線索主要集中在走私凍品和走私成品油領域。
群眾如何識別、發現身邊的走私行為?省公安廳打私局民警建議,群眾可重點留意交通工具、價格、標識這三個要素。
交通工具方面,沿海漁民如看到有漁船經常往來卻不打漁,又常有車來接貨,背后就可能有走私行為。
價格方面,市場上明顯低于市價的成品油,價格超低的凍品,很可能是走私來的。
標識方面,可以留意進口食品的產地,如果不在國家公布可以進口的產地目錄里,可能涉嫌走私;進口肉制品、酒類等如無中文標識,也可能涉嫌走私;走私凍品中,豬腳、雞爪、牛副產品、豬副產品等較為常見。
廣東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全省公安機關將堅決貫徹落實省公安廳黨委“八大專項行動”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的同時,進一步開展多警種多部門協同作戰,全鏈條全網絡精準打擊,集中力量偵破走私犯罪大要案件,堅決打擊走私幕后的為首分子,守牢祖國“南大門”。
省公安廳同時呼吁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積極舉報走私違法犯罪相關線索,并鄭重承諾公安機關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嚴格保密,對舉報線索經核屬實的,及時兌現獎勵。
【新聞加點料】
省打私辦關于進一步明確廣東省反走私舉報獎勵有關問題的有關補充
一、進一步拓寬反走私有獎舉報渠道。省打私辦設立反走私舉報中心,負責統籌、組織全省反走私違法犯罪有獎舉報等業務工作。通過公開發布、宣傳發動等方式,鼓勵廣大群眾采取實名或者匿名的方式,通過電話、互聯網、來信、來訪等多種途徑向各級反走私綜治機構或公安機關舉報走私違法犯罪線索。
(一)電話傳真舉報:公民可撥打報警電話110,省反走私舉報中心電話020-83921044、傳真020-83923864,或屬地市反走私綜治機構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二)互聯網舉報:公民可登錄廣東省公安廳互聯網“平安廳”信箱(http://gdga.gd.gov.cn/jmhd/tzxx)進行舉報;可通過騰訊微信客戶端,關注“廣東緝私”公眾號進行舉報;也可發送舉報材料至廣東省打私辦電子郵箱(sdsbqbc@gd.gov.cn)進行舉報。
(三)來信舉報:公民可寫信郵寄至廣州市東風東路698號廣東省打私辦進行舉報。
(四)來訪舉報:公民可當面前往屬地市反走私綜治機構或廣州市東風東路698號廣東省打私辦反走私舉報中心遞交舉報材料進行舉報。
二、進一步明確舉報獎勵條件。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實名舉報或者雖為匿名舉報但可以驗證舉報人的身份;
(二)舉報線索已由省反走私舉報中心或反走私行政執法部門(含地市公安機關)受理并查證立案,涉案人員已經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拘傳除外)或者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
(三)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各級反走私綜治機構或公安機關掌握,并在打擊查處走私違法犯罪活動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不屬于本通知規定的不予獎勵的情形。
三、進一步明確不予獎勵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獎勵:
(一)違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員檢舉揭發的線索;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法定義務過程中掌握的涉走私違法犯罪線索;
(三)舉報人本人為涉走私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四、進一步細化獎勵標準。《廣東省反走私舉報獎勵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非涉稅物品走私行為,經查實,根據案情、案值和舉報人的貢獻大小,分三個檔次予以獎勵:
(一)提供走私違法線索,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情況與事實結論大致相符,每起案件獎勵不超過5萬元(行政案件上限為1千元;一般刑事案件上限為5千元、重大刑事案件上限為1萬元、特大刑事案件上限為2萬元;該檔次頂格獎勵須經省打私辦批準,下同);
(二)提供走私違法事實,掌握部分線索和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情況與事實結論基本相符,每起案件獎勵不超過10萬元(行政案件上限為2千元;一般刑事案件上限為1萬元、重大刑事案件上限為2萬元、特大刑事案件上限為4萬元);
(三)提供詳細走私違法事實,直接掌握現場證據,協助現場查處工作,舉報情況與事實結論完全相符,每起案件獎勵不超過20萬元(行政案件上限為5千元;一般刑事案件上限為2萬元、重大刑事案件上限為4萬元、特大刑事案件上限為8萬元)。
一般、重大、特大案件的標準按照司法機關及公安機關相關規定認定。
五、進一步明確舉報獎勵金監督管理紀律要求。反走私違法犯罪有獎舉報獎勵經費列入預算,實行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監督,任何機構或人員不得截留、挪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依法追究責任:對舉報線索未認真核實,導致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獲得獎勵的;偽造舉報材料,伙同或者幫助他人冒領獎勵的;利用在職務活動中知悉的走私違法犯罪情況或線索,通過他人以舉報的方式獲取獎勵的;其他違紀違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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