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12月30日,廣東省教育廳上線《廣東民聲熱線》。就學生在實習前是否需要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的問題,廣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終身教育處副處長王瑜表示,根據教育部《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要求,單位招募職業學校學生進行實習,必須與之簽訂協議,且協議中必須體現實習時間、食宿安排等內容,且需滿足“六不得”以保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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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教育廳 廣東省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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