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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香洲:哄抬物價,從快、從嚴、從重處罰!

            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到南屏轄區檢查督導市場監管領域疫情防控工作及物價情況 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供圖

            文/圖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鄭達 朱嘉樂

            1月14日,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快從嚴從重處罰,對于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還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全文如下:

            2022年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各經營者及相關經營單位:

            2022年春節將至,鑒于當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保障春節期間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有序,尤其保障防疫用品、藥品、糧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價格穩定,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對全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公平、 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 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合理定價,誠信經營,特殊時期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 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捆綁銷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堅決杜絕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等價格欺詐行為。

            三、不得利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當手段違法大幅提高防疫用品、 糧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銷售價格,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

            四、加強自律,各經營者對新采購的防疫物資及生活必需品,在保證成本的情況下,不得隨意調價及亂漲價,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五、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各經營者及相關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快從嚴從重處罰,對于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還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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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珠海 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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