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映象網記者從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即日起(2月7日)鄭州市對購買退燒、止咳類藥品的顧客,實行實名登記制度。
據悉,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紀要和工作要求,各藥品零售企業在營業期間須配備手持紅外線溫度檢測設備,加強營業場所內衛生及消毒管理工作;營業人員上崗工作必須戴口罩。
在營業場所進口位置設置提示語,提示購藥顧客進店必須佩戴口罩,并對顧客進行體溫檢測;對不佩戴口罩或拒絕測量體溫的顧客拒絕進入店內。
此外,對購買退燒、止咳類藥品的顧客,實行實名登記制度。要詳細登記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系電話、所售藥品名稱、數量;如所購藥品非其本人使用,還需填寫使用人的姓名及身份證信息。
登記信息當天要向所在社區(村)疫情防控部門報告,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
各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落實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守法合規經營,確保藥品購進渠道合法。要穩定藥械價格,不虛假宣傳,不囤積居奇,積極履行企業責任、社會擔當,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貢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停止執行時間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記者 阮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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