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當地時間13日,美國加州最高法院裁定,蘋果公司員工在下班時,需要打開他們的包包及個人電子裝置接受檢查,蘋果必須為他們付出的等待時間支薪。
據報道,這項裁定意味蘋果將必須多支付數百萬美元薪水,給予加州零售商店的逾1.2萬名雇員時薪,這些員工均受到強制性包包檢查政策的影響。
根據法院文件,蘋果員工在離開公司接受檢查前,被要求先打卡下班,檢查可能需要5至20分鐘不等的時間。
員工表示,在最忙碌的日子,等待時間可能長達45分鐘。拒絕讓所屬物品接受檢查的人,將受到解雇等紀律處分。
此前,下級法院曾同意蘋果論點,裁定基于加州法律,蘋果員工下班時等待受檢時間不能被視為“工作時間”。
然而,原告向美國聯邦第9巡回上訴法院提交上訴,該法院要求加州最高法院處理這項涉及州法的問題。
蘋果主張該公司員工可以選擇不帶包包或iPhone來上班,就能輕易地避開檢查,加州最高法院在裁決中駁回蘋果的論點。
對于這項裁決,蘋果代表未立即作出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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