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水生生物資源,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日前發布通告,在天然水域全面禁止使用32種漁具和捕撈方法。
根據通告,禁止使用的32種漁具和捕撈方法包括地籠、底拖吸螺網、定置網、迷魂陣、機動底拖網、吸螺(蚌、蜆)船、滾鉤等26種漁具和電魚、毒魚、炸魚、鸕鶿捕魚、水獺捕魚、敲罟漁法6種捕撈方法。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表示,對攜帶、使用禁用漁具和使用禁用捕撈方法的漁船,以及銷售禁用漁具的實體門店、網店等,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漁具和捕撈方法進行捕撈的,一律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記者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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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水生生物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