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清除犬糞,養犬人擬受五百元罰款。”日前,濟南市政府發布關于征求《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修訂草案)》意見建議的公告,該規定擬對諸多養犬違規行為明確了處罰。
據了解,濟南現行唯一的養犬管理法規是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市養犬管理工作出現了諸多新情況、新問題。數據顯示,截止到2020年9月,濟南市重點管理區內居民個人飼養犬只約為12萬只,辦理養犬登記的約為8.4萬只,辦證率70%;2020年濟南市區兩級公安機關巡查捕獲流浪犬1117只,其中烈性犬20只。近10年發生犬只傷人案件2萬余起,因犬咬傷注射狂犬疫苗10萬余人次。
此外,市民對不文明養犬、違規養犬行為的投訴多年持續較高,投訴案(事)件數量始終居高不下,濟南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2018年接報投訴10200件,2019年接報投訴12340件,2020年接報投訴9596件。養犬人遛犬不牽繩、犬吠擾民、犬糞便清理不及時、犬主攜犬乘電梯進公共場所擾民、流浪犬擾民等不文明、違法養犬行為比較突出。
對此,濟南市的養犬新規擬改進養犬管理模式,實行政府部門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的管理模式。意見征求稿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高養犬社會化管理的程度,賦予寵物診療機構承擔養犬登記、年度檢驗、強制免疫等職責,建立養犬登記、年度檢驗社會化參與管理的新模式;賦予動保組織等社會團體承擔“犬只留檢所”職能,改變“犬只留檢所”由市級公安機關設立的政府直接管理的方式,公安部門、畜牧獸醫只承擔指導、監督社會團體參與管理的職責,實行社會化參與管理的新方式。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建立養犬計分制度和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體系制度,作為行政處罰措施的輔助措施。
“養犬人遛犬不牽繩”是市民投訴的熱點問題,對此濟南市擬規定,對大型犬、烈性犬應當圈養或者拴養;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束犬鏈(繩)最長不得超過1.5米;不得攜犬或者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內洗澡、游泳。違反以上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公安部門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田國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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