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應不養狗才能買房”,近日,山西運城某小區打造“無狗社區”引發網友熱議。23日,該小區所屬房地產開發商告訴記者,該規定屬于軟約束,是希望從源頭上建設無狗社區。有律師表示,該開發商的禁狗條款已明確告知消費者,買賣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達成協議,應屬有效的合同。(2月24日北京青年報)
不文明養狗的確是個問題,不僅會破壞居民小區環境,還會驚擾業主甚至咬傷業主。不過,開發商以協議方式規定“不養狗才能買房”,則涉嫌侵權、歧視,也是一種“管狗”無能的折射。
雖然有律師認為,這是有效的合同,言外之意是不算霸王條款,理由是事先告知了消費者,買賣雙方屬于自愿。但筆者以為,“不養狗才能買房”本質上還是霸王條款,因為這是開發商單方面制定的條款,開發商逃避了自己的部分義務和責任。
盡管購房人可以選擇在該小區購房,也可以不選擇在此購房,但是開發商沒有權力設置限制性條款,這對養狗人群是一種歧視,等于把文明養狗的人也想象成不文明人,加以限制。
坦率地說,開發商這么規定主要是基于自身利益:其一,有利于維護項目品質讓小區房產升值、賣出高價;其二,打造“無狗社區”是一種營銷噱頭,以便吸引不喜歡狗的人群;其三,有利于節省物業管理成本,因為開發商規范業主養狗要增加人力和設施。
筆者雖然不喜歡養狗,但尊重養狗人的權利。因為寵物狗給不少家庭帶來歡樂,也是一些老人避免孤獨的忠實伙伴。只要開發商、物業公司就文明養犬加強宣傳、引導,提供相關服務并積極配合執法,完全可以避免養狗“副作用”。其實,開發商規定“不養狗才能買房”還有另一個原因是——城市管理者對養犬管理服務不到位。
如果城市有嚴格的養犬制度,有嚴格的執法者,執法者可以經常性深入小區檢查執法,或許就不會出現不文明養犬現象,開發商也不會制定這種霸王條款了。
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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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不養狗才能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