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犬只管理備案、設留檢場所、成立聯合管理執法專班……規范養犬管理工作,順德將這樣做!記者從順德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獲悉,為更好落實《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引導市民規范文明養犬,9月4日,《順德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正式出臺,明確了多項市民須配合的重點工作。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順德區養犬管理城市市區具體區域范圍已劃定。其中,大良、容桂、倫教、勒流轄區全部納入城市市區范圍,陳村、北滘、樂從、龍江、杏壇、均安轄區的建成區及部分工業園區納入城市市區范圍。
攜帶犬只外出須戴防護器具
順德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相關要求,并經網上征詢公眾意見,順德區養犬管理城市市區具體區域范圍正式劃定。
據介紹,根據《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城市市區范圍內禁止飼養烈性犬,盲人飼養的導盲犬、肢體重殘人士飼養的扶助犬除外。在城市市區范圍內飼養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每只五千元罰款,對個人處每只二千元罰款。
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攜帶犬只
順德區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除了不能在城市市區范圍內飼養烈性犬,在城市市區范圍內養犬也要遵守相關的行為規范。《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市民在城市市區范圍內攜帶犬只外出應當遵守7條規定:
一是攜帶已免疫證明或者為犬只佩戴相應犬牌;
二是用長度兩米以下的犬繩牽領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護器具,或者裝入籠內;
三是有效制止犬只攻擊行為;
四是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五是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攜帶犬只;
六是在人多擁擠場合和電梯內應當懷抱犬只或者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
七是即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
同時,《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城市市區范圍內未遵守犬只外出規定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二千元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攜犬外出時未有效制止犬只攻擊行為、導致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對養犬人處五千元罰款。對犬只的糞便未即時清理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清除污物,處二百元罰款。”
鎮街須設置犬只留檢場所
記者從已發布的《順德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獲悉,順德將開展全區養犬情況摸查,同步開展《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入戶宣傳等重點工作。順德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相關業務負責人介紹,由于養犬管理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為加快和抓實全區養犬管理工作,《方案》明確了下階段的重點工作鋪排,主要有:
1.開展全區養犬情況摸查,同步開展《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入戶宣傳。
2.各鎮街設置不少于1個可以接收、檢驗和處理棄養、走失、流浪等的犬只留檢場所。
3.實施犬只免疫、檢疫工作,保障狂犬病疫苗使用量充足,監測人患狂犬病疫情和相關的預防、接種工作。
4.城管執法、公安、農業農村、住建、衛生、市監等部門成立聯合管理執法專班,對順德區劃定養犬管理城市市區區域范圍內的不文明、不規范養犬行為開展執法,主要有:飼養烈性犬種、沒有犬繩牽領、沒有佩戴口罩或者嘴套、沒有制止犬只攻擊行為、沒有清除犬只排泄糞便、帶犬進入禁入區域、噪音擾民、沒有辦理備案手續等。
5.多形式、多途徑開展政策宣傳教育,引導市民自覺文明規范養犬。
順德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提醒廣大市民,文明規范養犬,事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事關市容衛生,事關城市文明,既是對愛犬的負責,更是對社會的負責。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佛山市養犬管理條例》,做一個文明養犬人,共同打造人與人之間、人與犬之間和諧共處的文明社會。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王名潤 通訊員翁國銦
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陳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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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禁養烈性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