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社會 > 正文

            無錫一員工“自愿辭職”引發勞動糾紛備受關注

            “勸退對王某形成壓力,使其違心辭職,卻未消除王某對試用期考核的異議;對于劉某,沒有合法解除依據又未經協商一致的勸退必然引發糾紛。”近日,江蘇省總工會公布了全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無錫市錫山區總工會調解的一起員工“自愿辭職”引發的勞動糾紛引人關注。

            2019年11月,無錫某珠寶網絡直營店店員王某和劉某來到錫山區總投訴,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支付逼迫離職經濟補償。二人稱,與單位約定了3個月的試用期,王某工作兩個多月被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后工資未結,而劉某已過試用期一天仍被勸退。

            錫山區總接到情況反映后,迅速委派勞動法律監督員與該單位取得聯系。該單位認可未給員工繳社會保險費的事實,但對逼迫員工離職有不同看法——認為王某無法勝任工作,雙方勞動關系的解除系由王某辭職引起,無須支付經濟補償,而劉某業務不精,屢屢違紀,雖已過試用期,但單位對其委婉勸退并不違法,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正式解除,若劉某不接受仍可返崗上班,因此也談不上經濟補償。

            對此,勞動法律監督員與用人單位進行深度溝通,指出單位基于對員工工作的不滿而實施的勸退,是以高壓的態勢表達了解除勞動關系的強烈意圖。經過一番溝通、協調,這起糾紛成功被調解。然而,錫山區總的工作并未至此畫上句號。

            隨后,錫山區總及時對該單位開展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指出該單位存在試用期要求不明、管理不嚴、考核缺失、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勞動合同簽訂不規范、不繳社會保險費、勸退員工涉嫌違法等問題。勞動法律監督員重點就規范試用期員工考核、制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高效管理員工、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等進行了現場指導,并對單位存在的經營管理風險隱患作出提示,從規范用工管理的角度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

            最后,在錫山區總的悉心指導下,該單位認真反思員工投訴事件,根據整改建議進一步理順規章制度、嚴格用工管理,取得兩名員工的諒解,達成調解協議,結清工資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王偉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

            關鍵詞: 員工自愿辭職

            相關內容

            熱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