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走進帶有“協和”“同仁”字樣的醫院看病時,其實有可能并非正牌醫院。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出通報稱,今年2月以來,全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專項整治,清理一批擅自使用知名醫院字號的醫療機構,責令擅自使用“協和”“華山”“同濟”“華西”“湘雅”“齊魯”“同仁”等知名醫院字號的492戶營利性醫療機構變更名稱,責令擅自使用相關字號的1525戶醫院管理、醫療美容、藥品等相關行業市場主體變更名稱。
與此同時,市場監管總局還披露8起相關冒牌典型案例。
擾亂正常醫療秩序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協和醫院、同濟醫院、同仁醫院等知名醫院憑其醫療實力贏得了社會信譽和群眾口碑,但一些醫療機構在沒有得到合法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協和”“同濟”等知名醫院字號,欺詐、誤導人民群眾,嚴重侵害了正規醫院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形象,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
2020年6月,河北省滄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河北省市場監管局轉發的滄州市運河區新協和醫院在其自有網頁發布違法廣告線索。滄州市市場監管局立即對滄州市運河區新協和醫院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指出其利用“協和”知名醫院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擾亂醫療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責令其立即變更企業名稱。
7月26日,滄州市運河區新協和醫院辦理了名稱變更登記,新的名稱為滄州市運河區華諾醫院。鑒于當事人廣告違法行為輕微,滄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并要求其修改自有網頁發布的違法廣告內容,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批準的內容發布廣告。
另外,某些藥店名稱也存在冒用知名醫院字號情形。吉林省磐石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全面排查,發現轄區磐石市煙筒山鎮同仁大藥房和磐石市明城鎮同仁大藥房兩戶市場主體,擅自使用知名醫院字號。現場檢查中,執法人員宣講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經營者限期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并明確名稱變更之前不得發布與知名醫院字號相關的各類宣傳廣告。結合經營者的實際經營情況,執法人員進一步宣講了政府扶持“個轉企”的優惠政策,引導經營者提升轉型升級的信心。2021年2月,兩家藥店的負責人辦理了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企業業務,市場主體名稱分別變更為磐石市福來大藥房和磐石市同源大藥房。
雷霆出擊嚴厲懲處
市場監管總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于2020年5月印發《關于對知名醫院等機構被冒牌問題開展清理整治的通知》(以下簡稱2020年通知),針對知名醫院等機構被冒牌問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清理整治,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2020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名稱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名稱管理工作,嚴格履行醫療機構名稱管理職責,嚴禁相關醫療機構利用名稱誤導患者,嚴禁使用未經核準的醫療機構名稱,嚴格排查清理違規醫療機構名稱。
今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堅決清理整治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的通知》,要求全系統逐一核查在名稱中使用“協和”“華山”“同濟”“華西”“湘雅”“齊魯”“同仁”等知名醫院字號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嚴厲懲處擾亂醫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清理整治專班,大力排查整治,嚴厲打擊醫療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行為等違法行為,清理了一批擅自使用知名醫院字號的醫療機構。
據統計,今年2月以來,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醫療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案件66起,罰沒金額533.51萬元;監督檢查營利性醫療機構收費行為2.87萬戶次,查處醫療領域價格違法行為案件120起,罰沒金額946.54萬元;查處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廣告行為案件205起,罰沒金額466.27萬元。通過堅決清理整治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的專項行動,嚴厲懲處了擾亂醫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維護了醫療行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秩序。
正規醫院維權困難
事實上,知名醫療機構名稱被冒牌早不是什么新鮮事,消費者對此類現象也是氣憤不已。
之前記者曾經通過網絡搜索“協和醫院”發現,名稱中帶有“協和醫院”的醫療機構有數十家。更何況,除了“協和醫院”之外,“同濟醫院”“華山醫院”等也是被冒牌的重點對象。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對公眾而言,“協和”等知名醫療機構名稱意味著卓越的醫術和治療手段。患者慕名前往卻被冒牌機構欺騙,一旦因此延誤病情,或者被錯診、誤診,后果不堪設想。對正規醫院而言,其合法權益和公眾形象受到了侵害,如果想要依法維權,也并非易事。投入高獲賠少是很多醫院保護知識產權動力不足的重要原因。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2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關于堅決清理整治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2021年通知)中,明確要求全系統主動作為、落實責任,開展堅決清理整治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行動,嚴懲擾亂醫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釋放出一種絕不姑息的決心和信號。
在2020年通知中,關于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文件要求要“加強對知名醫院等機構字號的保護”。具體表現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主動與全國名稱規范管理系統對接,進一步完善名稱禁限用字詞庫,及時更新保護知名醫院等機構相關字詞;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名稱的規范管理,對含有“協和”等知名醫院名稱相關字詞的企業名稱,無授權的一律不得登記;已經登記注冊的營利性醫療機構,無投資關系或相關授權的,指導其變更名稱。
而在2021年通知中,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全面清理含有知名醫院字號的市場主體。文件要求,對未辦理醫療機構許可證或者證照不一致的營利性醫療機構,一律責令變更名稱;對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及醫院管理、醫療美容、藥品等相關行業企業,其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一律依法予以糾正;知名醫院之外的營利性醫療機構,無權利人直接授權的,一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協和”等知名醫院字號。
本報記者 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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