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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男子8次盜竊共享單車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日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左某先后8次盜竊共享單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20年11月,共享單車品牌哈啰單車廣州白云區(qū)運維人員發(fā)現(xiàn),每逢夜里便有批量單車失去聯(lián)系,且定位信息顯示集中在白云湖街道。

            根據(jù)上述品牌提供的線索,廣州市白云區(qū)白云湖派出所初步掌握可疑人員左某盜竊情況。11月15日,刑偵人員趕往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大量被切割、將變賣的哈啰單車殘余配件。警員將左某羈押,并查封作案場地,連夜采集證據(jù)。次日,左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左某被逮捕。

            經(jīng)查明,左某在廣州市白云區(qū)石井街道等地,先后8次盜竊停放在路邊的多輛哈啰單車,并將其拆卸、藏匿于白云湖街龍湖向西東街三巷一出租屋內(nèi)。

            今年3月,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左某犯盜竊罪。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左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應(yīng)當(dāng)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

            被告人左某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最終,本月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判處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警方表示,私占、破壞、變賣共享單車等,可能被行政拘留,甚至是刑事拘留,留下不光彩的記錄。希望對共享單車存在歪念的市民,引以為戒。

            公開報道顯示,不久之前廣州有一名破壞并私占共享單車1個多月的男子,被行政拘留10天。

            哈啰出行方面表示,市民可通過哈啰出行APP或小程序進入哈啰單車頁面,選擇“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方式進行舉報,哈啰單車運維人員將對此進行處理,并配合警方將違法違規(guī)者繩之以法。(蔡敏婕 方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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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guān)鍵詞: 盜竊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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