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佛山海關駐南海辦事處關員根據風險布控指令,在對某企業一批申報品名為“美工刀”“手噴漆”的出口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該批貨物外包裝使用了危險貨物專用包裝。開箱查驗時,發現箱內手噴漆印有易燃氣體警示標簽。關員初步認定疑似危險貨物,立即啟動應急措施中止查驗,控制現場。
隨后,現場關員通過審核企業提交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等單證資料和實際貨物狀況,確定該批貨物中的手噴漆屬于危險貨物,為2.1類易燃氣體。易燃氣體如發生泄漏,遇明火、高溫或光照,可能會發生燃燒和爆炸,嚴重影響口岸生產安全。該企業在不具備危險貨物作業資質的口岸進出口危險貨物,且不如實申報涉檢危險貨物信息,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無法及時有效開展,將產生嚴重后果。
海關提醒,出口危險化學品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向屬地海關報檢,屬地海關檢驗合格后出具電子底賬,出境口岸海關憑電子底賬驗放。如出口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貨物的,還應向屬地海關申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唐貴江 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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