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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食安辦:不要自行捕撈和食用河豚魚 避免發生食物中毒

            21日,廣州市食安辦、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提醒,呼吁廣大市民應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切勿輕信“個人經驗”而冒險食用來源不明的河豚魚,更不要自行捕撈和食用河豚魚,避免發生食物中毒。

            據悉,河豚魚(又名“河鲀”)在我國主要產于沿海及長江中下游地區,在淡水和海水中均有分布。其主要特征是:體形渾圓(或橢圓形),頭胸部大,腹尾部小,吻短口小,體表無鱗,光滑或有刺,背部有鮮艷的斑紋或色彩,在不利環境下,腹部能吸水和空氣而膨脹呈球形。

            多數河豚魚體內部都含有河豚毒素,這是一種劇毒的神經毒素,是毒性極強的非蛋白類毒素,其毒性約為劇毒氰化物的1250倍,0.5克即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化學性質穩定,烹飪、鹽腌或者日曬均不能使其破壞。因此,無論是食用新鮮的或是冷凍的河豚魚,抑或是河豚魚干都容易引起中毒。春夏季節是河豚魚產卵期,此時毒性最強。

            河豚魚中毒起病急速而劇烈,中毒癥狀一般出現在進食河豚魚10分鐘到3個小時之間,早期癥狀為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隨后出現惡心、嘔吐、腹瀉等癥狀,繼而口唇麻痹加劇,說話困難,運動失調加重,肢端癱瘓,直到知覺喪失,最后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目前,河豚魚中毒尚無特效解毒藥,誤食河豚魚后出現惡心等上述不適癥狀的,千萬不能輕視,應及時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誘導催吐,清除胃內殘留河豚魚,并盡快到醫院診治。

            (記者郭蘇瑩通訊員穗市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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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廣州市食安辦 河豚魚 食物中毒 長江中下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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