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區一小區發生火災,造成5人死亡。火災原因初步判斷為3層租戶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帶回家中充電,電池發生爆炸起火。9月21日,北京市通州區委宣傳部官微披露,通州火災肇事方已被通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9月22日《南方都市報》)
電動自行車因“進樓入戶”充電,造成重大生命財產損失的惡性事件,可謂頻頻發生。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發布的數據顯示,全國每年約發生2000起與電動自行車有關的火災,其中80%為充電時引發。
早在2018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就對全面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2019年,應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建部等四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再次強調堅決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避免類似火災事故發生。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再次明確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隨著國家政策連續出臺,各地也相繼制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不過,一些地方的執行并沒有達到理想預期。譬如,應急管理部制定的新規已施行將近兩個多月了,除個別地方消防部門針對嚴重違規行為開出“罰單”,大部分地方尚未結合新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還存在有法不執、執法不嚴等現象。
除激活既有法規外,要根除這一隱患,還要站在解決充電源頭的視角來審視,將電動自行車充電納入公益性服務范疇。可以結合居民區實際情況,籌建電動自行車棚和智能充電裝置,落實集中存放和集中充電,在公共空間設置防爆充電柜等,本質上也是解決民眾急難愁盼之事。(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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