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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濟南公園擬設管理新規:禁止在公園內設立高檔餐館等

            為加強和規范城市公園服務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升全域公園品質和服務功能,近日,濟南市政府網站公布《濟南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于已建成城市公園(以下簡稱公園)綠地率不足65%的,不得新建、擴建各類建(構)筑物。禁止在公園內設立高檔餐館等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

            在規劃與建設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國家重點公園周邊可能影響公園景觀的新建項目,實行嚴格管控。公園地下空間開發不得建設與公園配套及公共服務無關的建筑、設施,不得影響公園使用功能和植物正常生長。

            在公園出入口、游客服務中心、主要園路、景點、公廁等場所應設置無障礙設施。鼓勵公園配套建設健步道、綠道以及老人、兒童活動場地等設施。

            公園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構)筑物應符合公園規劃,其體量、外形、高度、色調應與周圍景觀、環境相協調,不得損害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不得建設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已建成公園綠地率不足65%的,不得新建、擴建各類建(構)筑物。

            在保護與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公園內禁止使用融雪劑、除草劑、高毒高殘留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化肥,防止土壤板結、環境污染。禁止在公園內設立高檔餐館、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以及實行會員制、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公園內以參觀游覽為主要功能的亭、臺、樓、閣等園林建筑不得改變用途或者出租、出借給他人使用。政府管理的公園配套服務設施、場地對外出租的,應按照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管理相關規定依法確定經營者。

            公園管理機構應在公園內顯著位置和健身、娛樂活動區域設置公示牌,張貼社會生活噪聲防控公約,告知公園環境噪聲限值。公園管理機構應對公園內產生的噪聲值進行經常性監測,有條件的公園應設置噪聲監測設備和公共電子顯示屏,實時監測噪聲值。公園管理機構應組織活動群體和個人規范有序開展健身娛樂活動,對個人、組織違反公園管理規定的,應及時勸阻;勸阻無效的,可向公安等部門報告。

            在服務與運行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承擔防災避險功能的公園,應根據適用的災害類型、承擔的主要功能以及相應的規劃建設要求,設置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和標識,確保出現災情時及時開放、功能完好,并按應急避難工作要求安置群眾。

            游客應文明游園,禁止損毀公園花草樹木;產生噪音妨礙他人游覽、休憩,甩響鞭、投射等危險行為;未經有關部門許可和公園管理機構同意,施放孔明燈、氫氣球、風箏等高空漂浮物,擅自施放無人機進行拍攝錄像;攜帶危險品、犬只及其他寵物入園等。(記者 盧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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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濟南公園 高檔餐館 公園景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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