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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益嘗試!殘聯首次代家暴受害殘疾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12月2日,在“國際殘疾人日”到來前夕,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今天聯合發布殘疾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盧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是由殘聯代家暴受害殘疾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全國尚屬首次。

            盧某某(女)系二級智力殘疾,王某某與盧某某為夫妻關系。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礎差,王某某在婚姻生活中稍有不滿,即對盧某某及其父母拳腳相加,實施家庭暴力。盧某某為此提起離婚訴訟,并提交了公安機關的報警回執、受案回執、詢問筆錄、家庭暴力告誡書等證據。案件受理后,法院邀請區殘聯共同走訪盧某某及其家人,向當事人及其單位了解具體情況,委托區殘聯對盧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等進行綜合評估。經調查評估后,區殘聯以盧某某遭受家庭暴力且受到威脅不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由,代盧某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盧某某系二級智力殘疾,殘聯曾為其發放殘疾人證?,F殘聯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救助服務職責,以盧某某遭受家庭暴力危險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由代盧某某提出申請,符合法律規定。遂裁定,禁止王某某對盧某某及其近親屬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某在距離盧某某工作單位200米范圍內活動。

            最高法在介紹該案典型意義時表示,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殘疾人自身的生理缺陷,導致訴訟能力較弱,因受到威脅等原因不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本案是全國首例由殘聯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較好地將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印發的《關于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融入到司法審判實踐中,既是反家暴審判的一次有益嘗試,也是回應殘疾人司法需求和司法服務的具體體現。

            近年來,最高法與中國殘聯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見》《關于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等多部政策文件,充分發揮國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的功能作用,在立案、審判、執行等全流程、全領域使殘疾人享受到門檻更低、內容更多、范圍更廣的法律服務。最高法與中國殘聯還聯合成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積極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記者陶鳳王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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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國際殘疾人日 殘聯 殘疾人 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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