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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涉嫌無證駕駛機動船舶被行政拘留 民警: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6 月 20 日,記者從渤海新區公安獲悉,綜合港區海防派出所在 " 亮劍 2020" 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中,強化轄區碼頭巡查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16 日,一男子涉嫌無證駕駛機動船舶,被綜合港區海防派出所民警依法行政拘留 10 日,并處一千元罰款。

            據了解,6 月 16 日 10 時許,綜合港區海防派出所民警在碼頭例行日常巡查時,發現一艘漁船在碼頭停靠,民警登船對該船舶進行檢查。經查,該船系安徽籍船舶,其船舶駕駛員盧某某 ( 男,51 歲,安徽籍人 ) 無機動船舶駕駛證件,涉嫌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規定,盧某某因無證駕駛機動船舶被新區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0 日并處一千元罰款。

            民警溫馨提示:不少船員抱著僥幸心理,認為無證駕駛船舶的違法后果沒啥大事。殊不知,該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情節嚴重的,將面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船員應嚴格遵守海上交通法律法規,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堅決避免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融媒體記者 于海寧 通訊員 楊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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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無證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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