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這張動圖都不陌生
電動自行車電梯內自燃案例時有發生
相關消防安全隱患屢禁不絕
應急管理部近日公布《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明確規定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
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
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據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規定》還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預案、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違規動火、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牌未落實值班制度,未按規定建立消防組織等將受到處罰:
(一)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筑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墻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墻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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