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公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本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建立健全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通過租賃解決住房問題,改善居住條件。”
近年來,長租公寓、租金貸、短租房等“租賃+互聯網+金融”新業態、新模式不斷出現,現有法律文件層級和內容與現實需要的不匹配問題日益突出。此次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多種調控手段,并創新設置了租金指導價等措施。其中第六十條擬規定:“本市建立租金監測和發布機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漲時,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房源的租金漲幅、查處哄抬租金行為等措施,調控住房租賃市場。必要時可以實行傭金或租金指導價”。
征求意見稿的另一亮點是,北京市將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網簽、信息查詢、信息核驗、登記備案等服務,并與公安、教育等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出租人應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網簽住房租賃合同,同步完成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和出租登記。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總和,押金不超過一個月租金。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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