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門店,22臺攝像設備,6個月采集了43萬張人臉照片……2021年底,濫用“人臉識別”的上海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被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違法行為類型為“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人臉識別”是基于人的臉部特征信息進行身份識別的一種生物識別技術。近年來,因公共場所監控圖像的不當采集利用而侵犯個人隱私的案例屢見不鮮,引發輿論爭議。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保法”)的生效,“人臉信息安全”問題再次觸動公眾敏感的神經。
人臉信息在某些場合是否未經允許就被肆意抓取?一部“個保法”能否遏制包括人臉信息在內的生物信息被隨意采集、販賣、濫用的違法行為?43萬人臉照片,才罰10萬元,平均一張照片才2毛多,違法成本是否太低?科技日報記者走訪了多位信息安全和法學專家。
人臉識別已成為一門財源滾滾的生意
據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年,當事人上海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業務母公司小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向第三方購買了門店客流監測項目服務。
當事人購買人臉識別攝像設備后,安裝在旗下門店用于采集并上傳消費者的面部識別數據,經算法識別計算后,以此進行門店的客流統計和客流分析,包括進店人數統計、男女比例、年齡分析等。
經查,上海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共購買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設備22臺,型號為F3,硬件及軟件采購費共計人民幣173822.77元。前述人臉識別攝像設備全部安裝在當事人旗下門店,涉及5個直營店及2個加盟店,開通系統賬號8個,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間,前述人臉識別攝像設備共計采集上傳人臉照片431623張。
南京大學法學院單勇教授認為,上海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門店安裝人臉識別攝像設備,采集消費者面部識別數據,并未經得特定消費者的同意,也無明示、告知消費者收集、使用目的,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3條關于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個人信息的條件規定。
2021年3月,名創優品也曾因門店內使用非法采集顧客人臉信息的攝像頭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2021年“315”期間,央視還曾曝光科勒、寶馬等門店通過安裝攝像頭,并在消費者無感的情況下,違規收集消費者人臉數據的情況。
而在更早時候,全國各地都曝出售樓處采集消費者人臉信息的事件,甚至有顧客被逼無奈戴著頭盔去看房。據不完全統計,佛山、蘇州、寧波等多地查處并通報了售樓處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收集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與典型案例。
記者在南京隨機選擇了一些商場、品牌專賣店、售樓處,均發現這些場所內掛有多個攝像頭,部分場所張貼“您已進入監控區域”等字樣。但是,記者詢問工作人員,是否存在人臉識別系統采集信息行為時,均未獲得正面回答。
多位受訪的業內人士表示,商家為了識別到訪客戶的來源或者為了防止客戶跳單及同業競爭對手搶單,而引入人臉識別技術,相關人工智能企業瞄準這一商機,已將其發展成為一門財源滾滾的生意。
“個保法”生效能否遏制人臉識別技術濫用
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再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已構成營造良好數字社會生態的三大法治基石。
那么,為何還有許多企業濫用人臉識別技術,擅自采集生物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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