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沈婷婷 董柳
“讓‘誠信而不幸’的創業者有機會東山再起。”廣東省兩會期間,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劉濤帶來了對進一步推進個人破產工作的三個建議。
2021年7月,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件在深圳誕生。目前,我國境內個人破產三種類型的案件——個人破產重整案、個人破產和解案、個人破產清算案均在深圳出現。
劉濤表示,深圳作為創新創業的重要基地,率先立法推動了我國境內個人破產制度的落地實施。
他說:“個人破產制度是一個國家破產法律制度的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為‘誠信而不幸’的創業者提供了東山再起的制度場景,不僅有助于鼓勵創新創業,激發個人參與經濟社會的內生活力,而且有助于完善社會征信體系,降低經濟社會的運行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經濟社會整體性的風險管控能力和風險可承載能力。”
對進一步推進個人破產工作,劉濤提出了三點建議:
一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個人破產制度并非可以“欠債不還”,這一點要向大眾宣傳好,深圳中院推出鵬法微課堂法官解讀、印發便民問答指南等就很好,這些普法工作還應大力加強。
二要健全相關配套措施。個人破產制度需要配套嚴密的制度設計,才能有效防止出現逃債問題,個人征信體系、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各類財產信息查控等方面需不斷完善,建議相關部門繼續健全配套措施,將個人破產制度不斷深入推進。
三要建立全鏈條監督體系。實施個人破產事前預防、事中嚴格監管、事后糾錯機制體系應全鏈條覆蓋,發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網絡監督信息舉報平臺,讓監督覆蓋破產人所有環節,讓他們自覺遵守法律講究誠信,助力構建市場化、法治化社會信用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