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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法院在一宗執行案件中明確:優先支付污染處理費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吳靜怡 方曉澤

            今天(2月2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其中,尤惠民等申請執行佛山市高明浩旺電路板有限公司系列案入選。這是一宗執行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案例。

            該案中,尤惠民等申請執行佛山市高明浩旺電路板有限公司系列案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浩旺公司名下一批機械設備。執行過程中,佛山高明法院聯合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高明分局現場調查,發現浩旺公司租賃的廠房內污染情況嚴重,現場固體廢棄物儲存變質為危險化學廢品?,F場的危廢物品由誰處置、費用由誰負擔問題是設備此前流拍的重要原因之一。2021年6月,高明法院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再次拍賣上述機械設備,買受人周某以1569257元的最高價競得。污染處置費用545850元從拍賣款中優先撥付。

            法院表示,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本案系人民法院踐行生態文明建設思想的典型案例。本案的抵押權總額遠超查封財產的評估價值,法院確定了優先支付污染處理費的規則,在執行過程中一并處理環保問題,不僅為競買人提供了可安全使用的拍品,通過免除競買意向人的后顧之憂避免再次流拍,也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同時防止拍品對環境造成進一步污染,對完善涉環境執行工作、維護生態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 廣東 案件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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