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豐檢宣
只因為對方看了自己一眼,便一時沖動揮起拳頭打向了對方……近日,由梅州市豐順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傅某某、馬某某、楊某某等三人尋釁滋事案一審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四個月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事發當晚,被告人傅某某、馬某某、楊某某等人在梅州市豐順縣湯坑鎮一燒烤檔喝酒吃夜宵,期間,鄰桌的被害人羅某看了傅某某一眼,令傅某某感到不悅。之后,傅某某便在路上將準備離開的羅某等人叫停,并和趕來的馬某某、楊某某等人使用拳腳毆打羅某等人,致使羅某身體不同程度的受傷。后經鑒定,羅某的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一級。
梅州市豐順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傅某某、馬某某、楊某某等三人犯尋釁滋事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介紹,尋釁滋事行為主要包括: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在尋釁滋事案件中,酒后鬧事的比較常見。本案中,傅某某等人亦為自己酒后沖動行為付出了代價。
檢察官在此提醒,酒后行為容易失控,甚至引發違法犯罪,在和朋友們聚會時,飲酒要注意節制。此外,日常生活中要善于管理情緒,切勿無事生非。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