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丘煒佳
2022年春節期間,市民們都沉浸在喜慶祥和的氛圍中,某天凌晨卻傳來了不和諧的聲音。梅江區建設中的一樓盤附近聚集了十幾人,現場不僅發生了沖突,還伴有兩聲槍響。近期,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宣判,揭開了背后的真相——
今年2月7日凌晨1時許,葉某金、梁某才、鄧某琛等人在梅州東匯城某KTV消費后離開時,對偶遇的伍某妮、葉某輝等人進行言語挑釁,隨后又對他們進行推搡、拳打腳踢,造成被害人葉某輝左眼受傷。事后,雙方離開。
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沒想到隨后引發了更大的沖突。被打后,伍某妮心有不甘,于是將此事告訴了自己的男友張某。兩人通過一個微信群聯系上了葉某金、梁某才等人,雙方在群內爭吵互罵,口角升級。因不滿女友被人“欺負”,加上伍某妮對葉某金一方的挑釁,張某遂與葉某金等人約架,雙方最終決定在梅江區建設中的一樓盤附近“分個高低”。
當天凌晨2時30分許,葉某金叫上梁某才等人去其住處對面一老屋取槍后,與其他人在樓盤附近匯合,等待張某一行人前來“赴約”。半小時后,張某一行人到達。看到張某等人拿著橡膠棍,梁某才等人慌亂騎車逃離,葉某金受宋某強挑釁后開了兩槍,也隨之逃離。在這過程中,鄧某琛被張某等幾人毆打。沖突過后,葉某金將槍支藏匿于侯某峰提供的地點。
案發后,公安機關相繼抓獲了當晚參與的有關人員,并在三角鎮一老屋內起獲葉某金的自制獵槍1支、霰彈6發。
該案經梅江法院開庭審理后,作出了判決。其中,被告人葉某金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獲刑四年十個月;被告人侯某峰為葉某金提供槍支藏匿地點,獲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其余11名被告人均因尋釁滋事罪或聚眾斗毆罪獲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