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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6月8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金融發展局印發新修訂的債券辦法,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赴澳門發行債券專項扶持辦法》(以下簡稱《債券扶持辦法》)。該辦法將于2023年6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相較于此前的辦法措施,《債券扶持辦法》將合作區企業通過間接方式在澳門成功發行債券納入補貼范圍,并將獎勵比例由原先募集資金規模的0.8%提高至2%,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同時,《債券扶持辦法》的外部評審費用補貼范圍由綠色債券擴大至綠色和可持續債券。當發行債券被認定為綠色和可持續債券時,除上述資金扶持外,外部評審費用還將按實際發生金額進行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結合以上兩種資金扶持辦法,每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550萬元。
《債券扶持辦法》相應優化了中介機構的獎勵機制,對注冊在合作區且為境內企業赴澳門成功發債提供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綠色和可持續債券的外部評審機構,由每家每次10萬元的扶持標準,提升至按其實際服務金額予以補貼,單次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每家機構限額100萬元。(周亮)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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