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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開寶馬醉駕撞人司機,一審獲刑

            今日(7月7日),南都記者從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獲悉,2023年7月7日, 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追尾相撞,造成謝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因謝某衣褲被卡入肖某某駕駛的轎車左前角,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2100余米。隨后,肖某某被執勤交警截停。經鑒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24.51mg/100ml,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肖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近親屬及各界群眾等50余人參與旁聽。


            (相關資料圖)

            報道回顧

            2022年,9月2日,湖南婁底,網傳一名司機疑似酒駕撞人,并將被撞者一路拖行,直至被交警攔下。

            網傳視頻顯示,一寶馬車被攔停在路邊,多名交警要求涉事女司機下車并進行呼氣測試。女司機最初坐在寶馬車內,疑似仍在接打電話,隨后被交警勒令下車帶至一旁。寶馬車駕駛座一側車輪下方有一位傷者橫躺,衣服破損。現場有目擊者喊“打120”。

            9月4日凌晨, 婁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通報稱, 寶馬車司機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且有事故后駕車逃離現場行為,具體內容如下:

            9月2日23時52分許,肖某某(女,28歲)駕駛湘K牌照小型轎車在婁星區吉星路株山公園東門地段由南往北行駛時,與前方謝某(女,36歲)駕駛的二輪電動車追尾相撞,謝某衣褲被卡入轎車左前角。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后被執勤交警截停。執勤交警隨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將謝某立即送醫救治,同時開展現場調查勘驗。經鑒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南方都市報(nddaily)、N視頻報道

            南都記者 諸浩

            ▊ 南都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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