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區,《條例》提出,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時段性路內停車泊位設置方案。據悉,公安交警部門結合群眾停車需求,已在道路內設置了5600多個夜間臨時停車位,并配合相關部門設置了5951個咪表收費停車位。
于主管部門而言,更大的挑戰來自《條例》實施后的落地效果。
“我們將綜合考慮道路條件、交通流量、停車需求等情況,確保落地效果。”珠海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羅維雄說,市交通局將從三個方面增加停車供應。“一是在道路條件好、交通流量不大、路內停車對交通影響不大的路段,設置24小時停車泊位;二是在群眾夜間停車需求大,且夜間停車對交通影響不大的路段設置夜間停車泊位;三是對群眾停車需求大、在非高峰時段臨時停車對交通影響不大的路段,采取設置交通標志的方式,允許車輛在非高峰時段臨時停車。”
而《條例》中有關“錯時共享停車”細規,也被業內認為是共享經濟的一大亮點。
據悉,珠海將鼓勵專用停車場在滿足本單位、本居住區停車需求的情況下,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放,收取相應的停車服務費。個人可以將有權使用的停車位委托給停車場管理方或者預約停車服務企業實行共享停車。
對于市民熱議的停車費問題,《條例》明確,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提倡市政公園配建停車場等具有公益性質的停車場在特定時段實行低收費或者免費。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在停車場顯著位置公示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停車場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出具收費票據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拒絕支付停車服務費。
值得一提的是,未來新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也將充分考慮新能源汽車的配套需求。
劉苑平介紹,對于新能源車充電設施配套建設的要求,新建的住宅配建停車位應該按照國家的標準,大于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停車位的,必須配備公共停車場和充電設備,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當不少于總停車位的20%;面積小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視情況配建,通過充電設施的施工圖審查與規劃驗收為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和推廣提供條件。(南方日報見習記者吳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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