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杭州會展業(yè)高質量發(fā)展,更好地發(fā)揮財政資金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日前,《杭州市會展業(yè)發(fā)展扶持資金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在市政府網站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大家可在今年3月7日之前登錄網站提出意見或建議。
根據征求意見稿,扶持資金扶持對象為在本市范圍內舉辦的、舉辦經費未使用市級財政預算資金的、符合相關管理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在市商務局備案的由企業(yè)、社會組織等市場主體舉辦的會展項目及符合第四條規(guī)定的其他市場主體。
那么,扶持資金可以在哪些方面使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扶持資金可以用于6大事項,比如,舉辦重大會展活動、引進國內外大型會展活動、引進知名會展機構、品牌會展項目培育、會展業(yè)的宣傳推廣、對外交流,會展項目進行國際權威認證、其他促進杭州會展業(yè)發(fā)展的事項。
另外,對于扶持標準,征求意見稿中也有要求,比如參會人數(shù)100人以上、境外參會代表不少于五個國家或地區(qū)、注冊國際代表不少于參會人數(shù)20%的國際會議,給予每位注冊參會國際代表每天100元的扶持。每屆不超過100萬元;對于國家級、全國性的學會、協(xié)會等社會組織,中央直屬企業(yè),世界500強企業(yè)、國內民營經濟前百強企業(yè)(上年度排名)等機構或企業(yè)舉辦的、參會人數(shù)1000人(含)以上、實際會期3個半天或在杭住宿1天以上的會議,一次性給予舉辦單位10萬元的扶持。參會人數(shù)1000人以上的,人數(shù)每增加10%,扶持標準相應增加10%,每屆不超過50萬元;境外展商不少于5個國家或地區(qū)、國際展位(面積)20%以上的國際化展覽項目,扶持標準在第八條規(guī)定的基礎上增加10%,總金額不超過11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中對于扶持資金監(jiān)管方面,提出舉辦單位應如實報送有關材料,對于虛報冒領扶持資金的,將追回已經發(fā)放的款項,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列入會展不良誠信單位名單,五年內不得申請扶持資金。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記者 許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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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會展業(yè)扶持資金 實施細則 公開征求意見 扶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