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北京2022年冬奧會比賽正進行得如火如荼,各項賽事精彩紛呈,電視機前看比賽的觀眾朋友熱情高漲。與此同時,一些人也發現如果錯過了比賽直播、轉播,想看“回放”時電視屏幕上通常會提示“該節目因版權原因,暫不支持回看”等字樣。為此,記者聯系了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裴然圍繞“直播”“回看”“點播”與著作權的相關知識,為市民做詳細解讀。
裴然法官介紹,體育比賽的直播與網絡傳播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行為。現在我國的廣播電視已經進入“三網融合”的時代,匯集了“直播”“回看”與“點播”功能,并通過互聯網為廣大觀眾提供更多的交互式視聽體驗。上述的傳播行為中包含了著作權中的兩項重要權利:廣播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2020年修正)第十條規定,廣播權是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是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具體結合大家收看的電視節目來說,諸如奧運會、冬奧會、世界杯等重大的國際體育比賽,中央電視臺通過電視信號向電視觀眾直播或者轉播的行為,屬于上述法律規定的廣播權控制的行為。通過選擇節目單“回看”或者“點播”電視節目,則屬于上述法律規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控制的行為。這兩種權利都屬于著作權,需要著作權人授權后才能行使。
根據以往的案例,中央電視臺經過國際奧組委授權后,獲得體育比賽節目的著作權。如果采用“回看”即信息網絡傳播的行為播放體育比賽,極易被復制、盜取鏈接或者深度鏈接,進而形成盜版節目泛濫。為了加強體育賽事的知識產權保護,防止侵權人盜播,故采取通過電視信號直播或者轉播的方式播放節目,這樣能夠防止被復制以及盜取鏈接,進而有效地保護了著作權。然而,重大體育賽事的極高收視率和高收益也刺激了侵權人,有的侵權人鋌而走險,會通過在非法電視App中盜播電視信號直播體育比賽。例如,三中院天津知識產權法庭就曾審理過盜播NBA、世界杯等案件。為了及時有效地保護體育比賽知識產權,三中院在審理這些侵權案件時,通過48小時內發布禁令的方式,及時制止侵權行為,有效地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法官提醒,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在大家享受高水平體育比賽時,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抵制非法盜播,營造健康、清朗的網絡環境。(本報記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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