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資訊 > 正文

            全國人大代表張志良:履職四年所提議案建議均得到相關部門回應采納

            文、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豪

            3月14日,廣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在穗全國人大代表、住穗全國政協委員媒體交流分享會,邀請剛從北京返穗的全國人大代表蔡衛平、陳海儀、張志良,以及全國政協委員劉偉、陳海佳,分享各自的心得體會及工作計劃。

            “作為一名全國人大代表,我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滿自信,感到無比的自豪。自覺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維護者、實踐者和推動者。”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張志良說。

            張志良

            履職全國人大代表四年來,張志良針對大灣區城際鐵路公交化運營、有軌電車的“機動車”事項辦理、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層設置等問題,領銜提出了5個議案,對《鐵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鄉規劃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提出修改建議。聚焦城市軌道交通高質量發展、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建設等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7個建議。

            他所提議案建議得到了相關部門積極回應和采納,并取得一定辦理效果。

            其中“關于對鐵路法修改的議案”被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編印的《代表議案選編》。目前鐵路法的修訂還在進行中,但通過議案的辦理,原來的一些問題和矛盾都已經比較圓滿地得到了解決,同時解決問題的過程也是促進了鐵路法修改完善不斷形成共識的過程。

            張志良表示,自己提出的議案建議基本都是聚焦城市軌道交通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今年他提交了1個議案,6個建議。會前,他對擬提出的議案建議做了充分準備,認真學習深入研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深入基層一線調研討論,反復推敲修改完善。

            其中的議案是“關于修改《刑法》將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內違規鉆探納入‘危險作業罪’行為的議案”。鑒于違規鉆探作業是目前城市軌道交通行業面臨的一個共性安全問題,是具有很嚴重的現實危害性和危險性的作業行為。因此,他建議在“危險作業罪”新增“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內違規鉆探作業”行為情形,為城市軌道交通運行安全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在審議“兩高”工作報告時,他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調研分析,通過司法解釋方式將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內違規鉆探納入危險作業罪的規范范圍;建議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典型案例,加強法制教育宣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高度重視,第二天就分別作了書面回復,表示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研究采納,狠抓落實,更好地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他說。

            關鍵詞: 相關部門 全國人大代表

            相關內容

            熱門資訊

            最新圖文